关于上报2022年度(第二次)社会化退休人员分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采暖补贴的通知
青龙桥地区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2022年度(第二次)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工作即将开始,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要求,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工作须全部通过“海淀区智慧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在线办理,申领工作采取由退休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每个采暖季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一、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文件规定,社会化退休人员中可以领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包含下列六类人员:
1、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经审批通过的注销(吊销)企业退休人员;
3、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
4、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
5、档案在街道管理的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
6、以个人名义在职介或人才存档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的。
除此以外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均不在申领享受范围内;此外,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居民有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居民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在采暖季期间转移的退休人员,已经在原单位领取了自采暖补贴的,不能重复领取;非公有制企业已签订过不享受取暖补贴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外埠延期无档退休人员及部分特殊人员不能申领。
二、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按住宅建筑面积60平米标准补贴,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三、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退休人员本人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公租房)及复印件一份;
4、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账号页复印件一份。
7、军队产权房屋需为我市辖区范围内,且由申请人购买并使用。(提供军产购买房屋凭证、由所在部队单位出具房屋情况说明、需体现房屋面积,其他需提供材料与有房产证的一致。)
四、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的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的社会化退休人员,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2、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的申请与受理,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认定、汇总上报,待海淀区人保局审批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五、申办时间、地点和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2023年3月10--2023年4月10日(除公休日、双休日),过期不予办理。
青龙桥街道各社区居委会办公电话:
青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淀区厢红旗东门外3号青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军事科学院站向东50米路北)
电话:61650348
来源: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